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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文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最高奖励2000万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延续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致力于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内陆创新创业企业快速生长,通过行使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时机,实行创新驱动生长战略,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延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手艺、高端装备、新质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要害焦点手艺的投资力度。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罗:
第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对于昔时现实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限期一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给予最高不跨越2000万元的奖励;
第二,激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私募股权投资治理机构根据现实投资金额(限于钱币出资)给予最高 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津贴最高 100 万元,每家治理机构每年奖励津贴最高 500 万元;
第三,促进天使投资机构加速生长,天使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苏州各级政府指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天使母基金对参股的子基金设置激励机制;
第四,加大对股权投资专业人士的奖励,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焦点专业人才(延续在苏从业满一年,依法在苏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的),按其年人为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跨越20%,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跨越4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指出,要完善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环境,包罗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刊行债券、并购重组、开展治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营业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争取银行机构投贷联动试点,激励保险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推进国际化资源对接(努力争取QFLP外汇治理改造试点政策、QDLP试点政策等落地苏州)、施展政府指导基金作用、优化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功效、流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厚实投资退出渠道(加速培育S基金领域头部机构,努力争取设立江苏股权生意中央苏州子公司,为下一步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S份额)搭建平台)等等。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延续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府〔2021〕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元:
《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延续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此件果然公布)
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延续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加速推进产业资源中央建设行动设计(2020~2022年)》总体部署,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市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生长,进一步修建资源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源生态系统,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实现经济高质量生长。连系我市现真相形,特制订本措施。
一、生长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为指导,周全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议部署,充实行使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时机,坚持高质量生长理念,实行创新驱动生长战略,努力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促进资源、科技、产业高水平循环,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延续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手艺、高端装备、新质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要害焦点手艺的投资力度,充实施展股权投资在财富治理、价值发现、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效,支持内陆创新创业企业快速生长,逐步形成具有天下影响力的产业资源中央。
二、激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生长
(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昔时现实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且投资限期一年以上,给予相符本措施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跨越人民币2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苏州市政府指导基金、苏州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指导基金或国资介入出资的,在盘算奖励金额时,应当从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中扣除苏州市政府指导基金、苏州市国有企业及下辖市、区指导基金或国资对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额)。(市金融羁系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卖力)
(二)激励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私募股权投资治理机构根据现实投资金额(限于钱币出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津贴最高100万元,每家治理机构每年奖励津贴最高5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五年内现实发生损失的,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现实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津贴最高20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津贴最高2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三)促进天使投资加速生长。激励苏州市天使母基金与社会资源相助设立市场化的天使投资子基金。支持苏州市天使母基金在出资规模和返投要求上给予适当放宽。天使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苏州各级政府指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天使母基金对参股的子基金设置激励机制,通过允许子基金治理机构按约定回购母基金份额或按返投完成情形就天使母基金超额收益部门(让渡比例为超额收益的50%至100%)对子基金执行分档让利等方式,激励子基金投资于苏州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卖力)
(四)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励。设立苏州市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接纳单元推荐、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机制,每年评选一次,凭证股权投资机构上年度对苏州地方经济生长孝顺分配名额。经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焦点专业人才(延续在苏从业满一年,依法在苏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的),按其年人为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跨越20%,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跨越40万元。相符条件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可按划定享受《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行意见(试行)》相关政策。(市金融羁系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五)推进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股权投资集聚区空间结构,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凭证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差异化计划生长股权投资集聚区。激励条件成熟的集聚区确立金融类特色小镇、申报江苏省创业投资集聚生长树模区,推进集聚区完善功效,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对获评江苏省创业投资集聚生长树模区的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发改委、市金融羁系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卖力)
三、完善募投管退环境
(六)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家族办公室类营业,激励指导家族财富投向苏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刊行债券、并购重组、开展治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营业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争取银行机构投贷联动试点,激励保险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激励本市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营业,研究探索商业银行创投类贷款试点。充实施展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效作用,提升初创型企业首投、首贷可获得性。努力争取苏州更多股权投资机构获得社保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投资。支持相符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行使资源市场做优做强。(市金融羁系局、市行政审批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驻苏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卖力)
(七)推进国际化资源对接。借助苏州自贸片区、昆山市金融改造创新试验区等制度先行先试契机,周全探索新形势下苏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国际资源的对接模式,努力探索跨境人民币相助,努力争取QFLP外汇治理改造试点政策、QDLP试点政策等落地苏州。通过对多币种股权投资治理机构的相助,以治理机构为纽带确立与国际超级LP对话机制,逐步实现国际化资源对接。(人行苏州中支、市商务局、市金融羁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卖力)
(八)施展政府指导基金作用。施展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的杠杆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市县(区)两级指导基金系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相符苏州重大产业生长战略并具有重大产业支持作用的项目,指导基金探索通过提凌驾资比例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指导基金与子基金的相助机制,推进基金向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偏向转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九)优化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功效。激励股权投资机构和企业通过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实现融资对接。对通过平台向我市企业举行直接股权投资的治理机构,根据其所治理基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单一治理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跨越200万元;对通过平台辅助企业实现投贷联动融资的治理机构,在前述3‰奖励基础上,再根据对企业年度新增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合计奖励比例5‰),单一治理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跨越500万元。本条政策与前述第(一)条不能同时享受。(市金融羁系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十)流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培育的本市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所提供的新业态、新手艺、新模式,激励市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元努力使用,坚持“三个区离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剖析行使,指导股权投资机构投向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企业。指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投向专精特新树模中小企业、高生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等产业部门认可的具有完善弥补我市产业链要害环节作用的企业。(市纪委监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羁系局、市金融羁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十一)厚实投资退出渠道。加速培育S基金领域头部机构,探索确立基金份额估值系统,提供生意基础服务。努力争取设立江苏股权生意中央苏州子公司,为下一步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S份额)搭建平台。充实施展上交所苏南基地、深交所苏南服务基地、新三板江苏服务基地等精准培育服务功效,加速推进苏州企业上市历程。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专精特新树模中小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与治理机构对接,买通产业链创新功效转化渠道。激励股权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社会资源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基金。(市金融羁系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卖力)
四、增强股权投资行业治理
(十二)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探索确立股权投资机构白名单,分类完善股权投资机构市场主体设立、调换的谈判、挂号流程,提高解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股权投资机构应凭证私募基金相关划定实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挂号立案,未经挂号立案,任何单元或者小我私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治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举行基金营业流动,执法、行政律例尚有划定的除外。私募基金治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治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谋划局限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治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治理”“创业投资基金治理”等体现受托治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更好施展行政审批、市场羁系、金融羁系等部门私募基金挂号注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的作用。(市金融羁系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羁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十三)健全行业治理机制。搭建苏州股权投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优化对股权投资行业的服务和治理。探索确立非正常谋划投资企业常态化公示机制,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市场主体退失事情。指导商业银行增强账户行为羁系,确保客户资金平安。市相关部门努力自动做好风险提防事情,依法袭击种种非法集资等局限流动,维护金融秩序稳固。充实施展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等功效。(市金融羁系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羁系局、苏州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五、优化配套服务环境
(十四)提升创投法治化治理理念。施展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珍爱中央作用,增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珍爱。激励运用法治化手段解决争端,增强金融羁系部门、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衔接,确立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调整机制,注重争议解决的公正与效率。(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羁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十五)优化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股权投资机构、从业职员信用纪录,加速确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严重失约名单制度,对列入严重失约主体名单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实行失约惩戒。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指导基金评审、产业扶持政策申请审核等环节中的运用。(市金融羁系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十六)健全中介服务系统。进一步增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执法、财政、咨询、评估、托管、担保等方面的主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尽职考察、项目评估、手艺经纪、信息服务、财政及执法咨询等服务,逐步健全中介机构服务系统建设,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各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卖力)
(十七)增强品牌影响力打造。围绕“建设具有天下影响力的产业资源中央”举行宣传,进一步提升“创赢未来”“东沙湖杯创业大赛”等内陆品牌流动的市场影响力。支持股权投资类行业协会在苏举行股权投资领域国际级、国家级的专业化、品牌化的流动,对其组织举行的相符产业导向且具备公益性子的论坛等流动,经市政府认定,给予适当津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金融羁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卖力)
六、其他事项
(十八)适用本措施第(一)、(二)、(四)条奖励政策的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须在苏州区域,且应相符下述两个条件。享受其他政策,至少应相符下述第2条政策。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源(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治理机构注册资源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挂号立案或在发改委立案且规范运作,并接入苏州股权投资综合服务平台。
本措施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治理机构(简称“治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果然方式向特定工具召募资金设立,对非果然生意的企业股权举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治理机构是指从事提议设立、受托治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十九)享受本措施奖励或津贴的企业及小我私人不推行准许的义务或者接纳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责令返还已获得的奖励或津贴。三年内不予放置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对相关小我私人及申报企业的主要卖力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其失约行为录入小我私人信用档案,并接纳响应的失约惩戒措施。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措施划定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现实控制人、高级治理职员等在企业谋划历程中存在严重失约、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再享受本措施划定的各项扶持措施,对已获得的奖励或津贴,责令予以返还。
(二十)本措施作为《苏州市加速推进产业资源中央建设行动设计(2020~2022年)》配套政策,由市加速推进产业资源中央建设专项事情向导小组卖力统筹协调推进。
(二十一)本措施涉及市级财政奖励的详细实行细则,由相关部门会财政另行制订。本措施奖励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种别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相关申报主体可凭证现真相形选择其一举行申报。
(二十二)本措施自觉布之日起实行,有用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