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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首批子基金申报指南正式宣
为加速推进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落地实行,吸引社会资源加大对我市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凭证《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市政办发〔2022〕1 号)及《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市财发〔2022〕22 号)有关划定,现将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首批子基金申报指南宣布如下:
一、基本情形
创新基金是由省市配合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围绕西安市产业政策导向,指导社会各种资源投资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生长。创新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等方式,指导社会资源投资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质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行业偏向,投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科技功效转化、焦点手艺国产化替换等领域,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我市产业链协同、创新创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生长。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厚实的投资治理履历和响应的募资能力,治理团队应具有优越的职业操守、投资履历或与投资领域相关的行业履历,并知足如下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治理人资格;
2.子基金治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激励在西安注册或设立做事处),实缴资源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于主要投资标的为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治理机构,实缴资源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子基金治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详细比例在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约定;
4.信用纪录优越,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
(二)治理团队
1.子基金治理机构80%以上团队成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事情履历的专职高级治理职员;
2.治理团队主要成员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
(三)资金召募
1.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向相符《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设施》(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划定的及格机构投资者召募资金;
2.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治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取得子基金主要出资人提供的出资答应函;
3.申请创新基金增资的子基金确立时间应不跨越18个月(自子基金确立之日起至创新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同时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赞成申请创新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及赞成创新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若有)的合资人大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投资能力
凭证子基金的差异投资类型,子基金治理机构投资能力须知足以下条件:
1.对于主要投资标的为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其治理机构或3名以上治理团队主要成员,以自有资金及治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股权投资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钱币),且有乐成投资的案例。乐成投资的案例是指作为外部机构首轮或次轮介入项目投资,以现金方式退出部门或所有股权,且该退出部门股权投资收益率跨越50%。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需同时相符以下条件:
(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年营业收入不跨越人民币5000万元;
(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跨越5年(60个月);
(3)接受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生意所上市;
(4)接受投资昔时研发用度总额占成本用度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2.对于主要投资标的为非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其治理机构或3名以上治理团队主要成员,以自有资金及治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非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股权投资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钱币),且有乐成投资的案例。乐成案例指有质料证实知足以下任一要求:
(1)已乐成退出,且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5%;
(2)暂未退出,但已乐成上市。
(五)内部控制
1.子基金治理机构的治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议程序、周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政治理制度;
2.子基金治理机构犹如时治理相同领域、地域及阶段的其他基金,应当确立利益冲突提防和化解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六)其他要求
创新基金重点投资于有行业、产业履历及靠山的投资机构所治理的子基金和投资能力强、投资业绩好、海内排名前二十的机构(凭证行业排名综合认定)所治理的子基金。对于海内外着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源头单元和功效转化平台所治理的子基金优先思量。如申报机构在申报创新基金时未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治理人资格,需团结知足申报要求的基金治理机构举行团结申报或在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治理人资格后申报。
三、子基金运作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可接纳公司制、有限合资制及执法律例允许的其他组织形式。
(二)注册区域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西安市辖区内(包罗西咸新区)。
(三)规模及出资
1.创新基金投资单个子基金的投资额不跨越创新基金总规模的20%,原则上不跨越被投子基金总规模的30%。创新基金对于主要投资标的为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可适当提凌驾资比例,最高不跨越子基金总规模的40%;对介入创新基金出资的各出资方提议设立的子基金,投资比例可根据有关合资协议约定执行;
2.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主要投资标的为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
3.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应凭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以现金治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钱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治理工具,详细使用方式按子基金合资协议约定执行。
(四)存续限期
子基金的存续限期原则上不跨越7年,最多不跨越10年。
(五)投资要求
1.子基金对单个项目单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跨越子基金总规模的10%,追加投资后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跨越子基金总规模的20%;
2.子基金不得再对外投资子基金。
(六)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包罗西咸新区)企业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创新基金出资额。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投资西安市辖区内(包罗西咸新区)企业:
1.直接投资注册地为西安市的企业;
2.投资的西安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西安市已有企业的;
3.投资的西安市外企业在西安市投资设立新企业的;
4.子基金治理机构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西安市内企业;
5.西安市外的被投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西安市;
6.其他可认定为投资西安市企业的。
(七)项目要求
子基金应在申报方案选择的主投领域具有一定数目的贮备项目、且为西安市内的贮备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拟申请创新基金出资额。
(八)投资治理
创新基金治理机构对投资的子基金推行投后治理职责,凭证现真相形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作为子基金投决会成员或考察员,介入领会子基金的谋划情形,亲热跟踪子基金谋划和财政状态,监视子基金的投资运作。
(九)基金托管
子基金应由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举行托管,托管银行详细认真基金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一样平常事情,并按年度出具资金托管讲述。
(十)信息披露
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当确立子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子基金治理机构须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推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季度向创新基金治理机构提交子基金运营讲述,按年度提交经审计的子基金财政讲述和资金托管讲述等。
(十一)治理用度
子基金收取治理费的尺度根据行业老例确定。投资期内子基金实缴规模为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内子基金实缴规模为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
(十二)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接纳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实时按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举行分配。分配接纳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接纳资金先根据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所有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根据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三)风险控制
1.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1)对外举债;
(2)借(存)贷营业;
(3)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4)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7)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9)其他国家执法律例阻止从事的营业。
2.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须对治理团队的焦点职员举行锁定,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职员不得作为其他基金的要害人介入投资相同领域、地域及阶段的投资,子基金治理机构不得新设相同投资领域、地域及阶段的其他基金。
3.创新基金强制退出权
子基金治理机构未根据本申报指南、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执行投资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创新基金治理机构有权启动强制退出程序,子基金其他出资人须签署一切需要的文件或推行所有需要的程序以确保创新基金退出,退出价钱根据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盘算,并不低于投资源金余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盘算的收益之和,因创新基金强制退出而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治理机构肩负:
(1)子基金方案经确认后1年以上,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2)自创新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偏向不相符政策目的的;
(4)子基金谋划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5)子基金投资期届满后,仍未到达返投西安市要求的。
4.其他要求
(1)对子基金治理机构弄虚作假诱骗创新基金或不按划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浪费虚耗创新基金资金等行为,创新基金治理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有权启动子基金整理程序;
(2)子基金治理机构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创新基金治理机构可视情节严重水平接纳相关措施,追究其响应责任。子基金治理机构存在违反本申报指南或被认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自该等行为或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治理机构以及相关职员皆不得向创新基金申请出资。
四、子基金征集事情程序
(一)项目征集
由创新基金治理机构根据本申报指南,面向市场公然征集。
(二)投资立项
创新基金治理机构对子基金举行开端筛选,对相符创新基金投资偏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举行立项。
(三)尽职观察
创新基金治理机构对子基金开展尽职观察,制订尽职观察方案和设计,需要时约请中介机构举行财政、执法、营业等观察。
(四)风险评估
创新基金治理机构约请行业专家、投资专家举行风险评估。
(五)投资决议与实行
创新基金根据市场化原则对创新基金拟投资子基金举行投资决议、确定投资设计,创新基金治理机构根据投资设计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事情。
(六)投后治理
创新基金治理机构制订健全的投后治理制度和风险提防机制,跟进投资子基金情形并定期讲述。
(七)投资退出
投资子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到达预期目的时,根据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接纳份额(股权)回购、份额(股权)转让、整理等方式退出。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质料
创新基金根据常年转动方式举行申报,创新基金治理机构分批受理,本次子基金申报停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18:00,相符条件的申报机构应在申报限期内向创新基金治理机构提交申报纸质质料,详细详见附件。
纸质申报质料一式三份,根据A4纸张和通用公牍花样准备,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后连同电子版送达或邮寄至创新基金治理机构。
申报机构应对申报质料的正当性、真实性、有用性、一致性认真。申报质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手艺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B座2303室
联 系 人:阮海嘉 赵培森
联系电话:029-86518072
联系邮箱:fund@fund.xfimc.com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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