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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
7月10日新闻,证监会公布,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克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事情。
近年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条理资源市场系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生长、推动供应侧结构性改造等方面施展了主要作用。随着资源市场改造不停深化,稀奇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造并试点注册制,确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延续改善。此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事情,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生长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主要行动。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治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果然刊行前的股份通过非生意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举行分配的一种放置。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放置。这一放置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举行业耐久康健生长,更好地施展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本次试点事情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果然刊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悦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排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遵照有关规则或者准许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介入试点。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现实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悦耳),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介入试点且相符条件的私募基金治理人可在充实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详细操作方案。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划定》(以下简称《减持划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稀奇划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划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生意减持额度举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生意减持额度举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响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根据《减持划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划定,推行信息披露义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连系试点事情实践情形实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指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生长,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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